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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漳州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圆山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工程款支付担保,询比人为漳州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圆山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为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询比。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漳州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圆山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工程款支付担保;
1.2.询比人:漳州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圆山集团有限公司;
1.3.项目规模: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漳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漳国资监督〔2022〕8号),为保障施工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确保2025年度所有在建及新建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事宜,要求相关保函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持续有效至工程完工之日。
1.4.询比内容:为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中选人为询比人提供2025年年度工程款的支付担保。
1.5.工作要求:①服务进度满足工程进度时限要求,满足相关工程整个合同工期;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程、标准及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同时须遵守工地现场的保卫、出入许可、治安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1.6.支付担保开具时限要求:具体开具保函时间以询比人正式通知为准。
1.7.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1.8.担保期限:以各项目开具保函时间为起点,至项目完工。本次2025年年度工程款支付担保累计担保费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若在合同期限内(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需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延期或新建项目需进行支付担保,且实际担保费累计已超出60万元人民币,询比人将另行委托工程款支付担保合作单位。若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累计实际担保费用未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中选人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免除新增项目的担保义务,但已开具保函的担保责任应持续至担保期限结束。
二、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2.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或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保险公司(具有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或中国境内商业银行。
2.3.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2.4.参加询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参选人需截图查询结果)(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2.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选人需截图查询结果)(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3月 31 日至2025年 04 月 03 日(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
3.2.询比文件发售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恒大城市之光广场 12幢B403(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询比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选法
五、报价方式:参选人以年担保费率报价,以担保费率年1.60‰为最高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报价保留两位小数,若发现各供应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采购人有权要求各供应商对情况作解释说明。
六、计费方式:
1、新建项目年度担保费计算公式=(工程建设合同价-暂列金额)×10%×中选担保费率×担保期限/365;
2、在建续保项目担保费计算公式=(工程建设合同价-已拨付建设工程价款-暂列金额)×10%×中选担保费率×担保期限/365
中选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根据本计费方式计取的费用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支付申请,询比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向中选单位一次性付清支付担保服务费。
七、询比时间、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04 月 07 日15时30分;
6.2.询比时间:2025年 04 月 07 日15时30分;
6.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恒大城市之光广场 12幢B403。
八、询比邀请函及中选公示发布媒介:太阳成集团tyc234cc集团网站()
九、联系方式
询比人:漳州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圆山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碧湖城市广场2号楼22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96-6631882
询比代理机构: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恒大城市之光广场 12幢B403
电子邮箱:fjjlgs@163.com
电话:0596-8539760
联系人:小方

